警察也沒有辦法去,除非確認是刑事案件。假設法有不足,就設動保法,授權給警察。但是在第行政罰法第34條裡面已經有給行政機關一些強制處分權,有一些處理的方式,如果又不夠的話,就可以修法,把一些需要強制進入的時候,有職權就可以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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