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建議財政部,國發會同意當協辦,另外是建議主計總處也納到共同舉辦,而主要認為預算法的規定,因為超收的部分,一定要繳庫。主計總處這邊認為課稅預算,實際上中間的落差,短差的部分,還是應該是由財政部要做,因此如果未來要納入協辦的話,可能要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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