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我們希望各機關有開放的思維,並不只是資料開放,包含了開放源碼的環境等等,開始希望建立這樣的環境,並不是單一的,我覺得這整套是整體環境建立的概念,包含其他配套措施的訂定及案例形成之後,這樣的環境會更扎實,公私協力才可以往這個方向精進,這個是我們看數位服務準則時引進的精神,也希望各位學者可以再給我們一些指導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