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是要解決的第三個問題,替代役等一下役政署也會補充。也就是替代役的實施條例,服役期間不能從事兼差等的營利行為,電競選手有時出國拿到的獎金,這個是不是有替代役實施條例第24條第5款不得從事兼職、兼差及其他營利行為,如果不能讓選手出國跟營利,選手可能也不想服文化部的替代役也不一定,所以要說明文化部的立場;我們基本上不反對,我們也很樂意,就是配套的技術細節跟措施能夠解決的話,我們很樂意。如果今天現場能夠解決,明天的會議也可以不用開,我跟政委一樣,很討厭開會,以上是文化部簡短的立場。等一下遇到細節的時候,大家再討論,以上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