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這個案子其實是延攬海外學者來臺進行實質合作,我們有檢視現行的法令,依現在就服法第48條或第46條,其實在法令上是可以的,這個案子最主要的重點是要去做一個延攬的措施或計畫,這個是在各部會編列經費和預算上去做這一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