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個部分是,我們在上次也花了非常多的時間討論青少年就業輔導人力的部分,在會後勞動部的就服司也有作後續討論,我覺得也可以請勞動部在回應上也可以把這部分作澄清,在就業服務法及對象裡面加入青少年或者是弱勢青少年等等的修法進度及可行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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