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發言,針對委員們所關心的事情,針對弱勢助學的規定,配合去年新修訂的辦法,現行弱勢助學的規定是一個月弱勢助學金在6,000元以下,是不可以附服務學習的要求。而每個月如果領取6,000元以上者,得附服務負擔,但新規定時數已往下調,以前是每一週十個小時,一個月不能超過四十個小時,但是現在調整成每週不可以超過八小時,一個月不可以超過三十個小時;換句話說,這個新規定已經配合新的分流原則已經去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