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一開始我們是分受害者跟加害者的角色,可能因為我本身法務部也有在做犯罪被害人保護,會覺得那一塊是比較所有被害人保護的部分,因此沒有特別斟酌對酒駕者被害人的部分,對於加害人的矯正跟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