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修了一次、2011年修了一次、2013年又修了一次,修法最近的主要內容是,提供酒類販售的店家、提供飲酒的場所及勸酒的人都會受罰,也就是連坐的制度,日本酒駕在刑罰酒駕幫助犯的概念,也許這個部分可以引進到臺灣,但是在臺灣的時空背景還是有差異,因此還是要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