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剛剛提到的週休二日,一開始可能用詞一例一休就產生了一些誤會了,所以這一部分的確是政府以後在某一些地方一開始的定性要讓大家瞭解,「一例一休」的「例」出來的時候,引發社會的誤會,例如,有勞工要求比照公務員有二例的休假,但事實上,公務員只有二休,周休二日可被要求上班。可是勞工的「例」是不可以加班的,除非碰到天災地變。那兩個內容有重疊,但是也有不一樣的,因為有重疊了,大家只看到重疊的部分,就想到跟我一樣可以休息,而沒有看到加班的部分,大家說:「他只有兩『例』,我只有一『例』,為什麼會這樣子?」所以整個問題就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