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共同供應契約的部分,要對社企說明,這個部分是全國性的,當然也有地區性在辦這一件事,主要是量要大,因此我覺得公部門有必要有一個檢視及輔導小組來看有無這樣的供應能力,以避免社企覺得與政府沒有介接、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