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剛剛郭先生有提到,不是只有Airbnb的問題,其實網路的移動及訂房的系統,並不是只有 Airbnb 有這樣的問題,像澎湖地區、花蓮都很多,其實共享經濟及內涵是相符合的,民宿也是我們來提供住處的服務,其實跟共享經濟是有相同的利益存在。

因為都會區沒有民宿,我們去年跟「上海自在客」合作,也就是大陸的人民會來台灣入住,其實這是商業利益的考量,因為要做生意,所以要賺錢,針對民宿公平正義的原則,如果你有辦法合法,我們都樂觀其成,但我們認為就像剛剛公會理事長提到的,合法業者每一年有很多,不管剛剛所講的保險、工安、勞安等等,甚至可能超賣一個房間就大肆查八大行業,因為我們事實上最近才剛發生一件超賣一個房間,然後就被一大堆人馬來,好像犯了滔天大罪。

說實在,台灣有許多非法民宿業?其實我覺得台灣應該要保障合法的民宿業,這部分如果可以讓法規合法,但這可能牽涉到法規的層面,所以比較複雜,都會區就是不能設民宿,但其實非法的民宿業就是在都會區,這是一個要看如何處理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