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會用一個比較中立的立場。住宿方提供者提供這樣的空間,然後去媒合,所以本質上還是把住宿的空間切割成不同的時段去做空間的使用行為,所以我們也很感謝觀光局在上個禮拜作一些資訊的彙整及討論,我們自己在網路上也有一個社群想要做青年旅舍,不好意思,我們雖然拿旅館執照,但我們仍然認為是一個獨立的。
我們想瞭解短期自用招租不適用旅館或者是民宿業,我們在做調查的時候聽到一些聲音,聽到很多朋友是反應不能設置民宿,包括民家可以提供當地的生活,這好像跟民宿的定位是相似的,包括屋主要不要自主及住多長的部分,其實好像有很多的問題。如果從安全的角度來看,民眾自己自住的規範在這裡,旅客的規範要在這裡,是不是民眾比較不值錢?(笑)這是滿有意思的論點,後續還有延伸的空間。
剛剛Airbnb分享到很多有限時間的住處,並不是常態時間的經營,如果是有限時間的住處,並不是常態時間經營的時候,是不是限於旅館及民宿的規範,我是比較開放,但沒有找到很好的論點來支持為何應該要拿一個新的規範出來來做這樣的管理。還是回到根本的問題上,也就是針對現有的旅館來作分級的制度,不適用新的產業型態,用這樣的方面來檢討會不會更實際及切合目標。其實台灣有很多類似Airbnb的網站。今天主要是談自用住宅招租的問題,我會Focus在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