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認知是,像勞基法這樣爭議的案件,權責很可能不在業務單位可決定、甚至不是部會層級可以決定的,這時候可能需要往上問,因此也要看議題的敏感度,確認業務單位,同時也確認長官是不是同意擴大開,是否真的有空間可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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