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臨時動議的部分,我贊同NCC的說法,但是這邊寫說「至少納入1則」,我認為應該稍微調整一下,應該要視狀況,並不是每個月一定要有一個,這樣有一點奇怪,追蹤的部分我是贊同,後續處理得如何,協作之後是不是有依照協作的結果去做一些建議及處理的方案,又或者是政府所採納的程度如何追蹤,我是贊同的。以上是我的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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