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有關於受刑人的部分,一般國際上對於受刑人的健康照護大部分是由國家負擔公費醫療,在還沒有實施健保之前,那時是由國家負擔相關就醫的部分,健保實施以後則才採納入健保之納保範圍。就此提案除需修法以外,也與國際上不一致,本案似也不是大家關注的議題,請優先納入其他案。以上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