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訂定介接規範的問題,就像我剛剛所說的,如何建立開放的機制,我們在這一個議題當中是不是可以納入成為一個資料利用的取向,後來基本上政府開放本身是一個很大的門檻地或者是要鼓勵各個部門間的互相利用,因此沒有公部門間願意互相介接而產生出來的價值,不然很多案子都會在政委身上,政委要就要才有,部會間不會做這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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