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採取的原則是盡力不修法為原則,但是修法在我們的觀察來看,好像也並不是完全不可考慮的事,這個差異性是,我們希望能夠有很快建議的做法植入,如果立法上可以一次把這一些問題解決掉,會不會是更好的比較法上參考,導引到國內來,有一些立法的成本要考慮,但是也有短期的做法可以營運,這個是我們希望呈現的兩個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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