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對我們來講,政府機關間對於資料的認知會出現層次上的差別,不是有民眾間的落差,部會間也有落差,所以我們希望透過這個案子,讓政府機關運用資訊,可以有一個比較整合的機制做法,這個也是為什麼我們在一開始的時候,我們會希望能夠參與這一個案子,能夠做這樣未來有效的輸出,可以讓政府機關資訊的流通有一個guideline而且縮小g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