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支持這一個法案,我們跟客戶接觸的過程當中,像資策會寫軟體的年輕人,或者是新創公司,其實英文名稱對他來講就是一個表徵,不需要實質專屬的權利,也就是需要一個馬上跟國外的軟體或者怎麼樣,需要一英文名稱來溝通,出去的時候就需要英文名稱,而英文名稱不需要印在任何的產品或者是表章服務的標章,也就是溝通的代名詞,對於很多年輕人或新創業者來講是相當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