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發現專節非常好,但是仍然有全盤修正的原因是,如果專節有規定的話,就優先適用專節,但如果專節沒有規定的話,依照公司法適用的原則,會回到為了大型公司設計的閉鎖性公司規定,這樣有可能導致閉鎖性公司專節彈性鬆綁目的不大。同時,專節是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專章下例外,在法院適用法律,或者是主管機關解釋法律的情況之下,都有可能以例外從嚴的方式解釋,也可能導致鬆綁的彈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