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第27條有一些很明顯的不同意見,我個人的意見比較傾向支持,也同時認同正因為第27條的存在,所以才使得協會或者是基金會的角度來講,這其實是一個好的工具,不過剛剛政委也有提到其他的工具應用,所以這個有很多其他的腦力激蕩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