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一定是朝向社會創新的開放,因為創新就是要鼓勵及嘗試,我們過去把NGO跟公司涇渭分明,那個是過去的歷史,NGO要往自給自足的社會創新或者是社會企業,營利企業要往所謂的社會永續跟CSR,如果再進一步結合NGO的理念,兩個共創出第四部門或者是新的組織形態,我覺得這個是非常鼓勵的,所以大方向我覺得沒有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