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我們是就中華民國來源的所得課稅,但基於減緩境內外所得課稅差異的考量,因此我們在99年開始實施最低稅負,就申報戶海外所得(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計入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但是有670萬元的扣除額,最低稅負制是所得稅的補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