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只有一條是,你曾經有停保或者復保還要再停保的話,只要再三個月之後再停保,很簡單,我回來用100萬的醫療資源之後,再繳三個月的保險費,然後我又停保又出國了,這個制度本身不要說是很複雜。像我本身(專業領域)是稅法,要搞一個租稅規劃,像租稅逃避很困難,其實要濫用健保超簡單的,所以我們是不是聚焦在停保,還有停保之後的復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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