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關心的是產業政策,但是產業政策沒有辦法交由民粹決定,所以剛剛提到決策架構都是由社群出來,的確可以解決很多消費者的問題,但是核心是產業如何發展,消費者不關心,這一件事還是要從大架構來看。前面的問題講的是,其實我們這幾年都在講網路產業在臺灣是沒有一個主管機關的,所以當今天進到分案系統之後,大到第三方支付,小到網路銷售醫材,會落到個別部會局處來負責監督,但是並沒有人從整體產業發展的角度來看這一件事;雖然不是政委的主導範圍,但是很希望這樣的意見到國發會陳主委時,還是希望有一個集中國家數位經濟產業策略的機制出來,這一個機制可能是有更多的業者,甚至政府單位能夠一起跨部會來看未來要如何做起來,現在所有的規則都在防弊,興利這一件事沒有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