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有跟台北的科長聯繫一下,之前是103年跟105年都有曾經函釋過,是因為11月14日他們可能覺得這個函釋跟社會企業的部分,他們覺得回歸到尊重團體自治,但是要稍微提醒一下他們要注意資金的來源,但是是認為跟人家勸募來的,勸募捐款者不知道是要做成企業的話,會違背了那時跟人家募款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