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署的會議,我們代表協會參加,那次討論的內容比較敏感,和教師有切身關係,請調時間兩年改成三年,與會者覺得影響很大。

大部份的代表都希望三年,也有人希望維持兩年。

可是開完會之後,我收到有些老師 email 罵我是「教育界的毒瘤」,是一個「沒有愛心的人」。

我本來開會是代表協會表示意見,但會後可能會被人身攻擊...

提議修正草案第一點第一小點。「機構或團體代理列席」是否可以發言?建議講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