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並未阻礙業者進入觀光產業,相反的觀光局致力於推動「在地觀光」,相信大家也看到很多風景管理處舉辦的在地觀光推廣活動,且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也設有觀光單位專責處理觀光事務,結合在地資源、行銷推廣轄內觀光。只是先進們在談在地、小眾的商品開發時,一般的旅行社是不會去做的,其實並不盡然,部分旅行業業者亦反映希望能夠接觸到新創業者,因為業者也知道他們在開發旅遊商品上有些不足,希望透過彼此合作模式,增益觀光能量。目前旅行業採許可制部分,是有著保障消費者的善意考量,透過強制旅行社繳納保證金、投保責任保險及履約保證保險,保障消費者權益,就像這次長谷旅行社倒閉事件也因為有這個機制,才能保障繳費報名的旅客,如果放寬不管制是否消費者權益仍能受到保障,這也是在座各位要去思考的問題。當然我們也不想過度管制,因此我們希望衡平保障消費者權益跟扶植新創業者,現階段讓這兩方可以更進一步洽談、合作,並藉由新創業者分享自己的體驗,結合旅行社的成熟的觀光行銷操作模式,我想應該可以更活絡臺灣的觀光經濟,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