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二。p102 是要修正 104 年 4 月 20 日的議事程序,加上「紀錄」部份。
現行條文不再贅念,新的條文容我向大家說明。
如果在會議進行時希望發言不記名或不公開,請委員事先聲明。
日後在報到簽名時,會多一個「不記名」的欄位,我們會作相應的行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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