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今天圍繞的主題叫做「人權」,我們在保護誰的「人權」?喝酒的人權可以保護嗎?臺灣的立法委員可以不要「假掰(台譯,下同)」了嗎?該公布的,性侵者,你管他是否融入社會!我們的社會也許就是不能讓他融入嘛!應該公布他住哪裡,在美國一樣,性侵的加害者,我知道他住哪裡,他現在的體重是多少,我知道,膚色、頭髮怎麼樣,我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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