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配合兩岸關係條件第80條之1,我們針對大陸越界漁船採重罰及長趨留置調查,所謂的重罰是指在去年5月20日到現在為止,我們經過重罰以後,經過長期的留置調查之後,實際上大陸越界的,就如花次長所講的,整個大陸越界的,整個越界驅離或逮捕降了25%,這部分我們會持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