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層是我們看到個別法規上適用的情況,像我們剛剛討論到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2款或是第8款,及漁業法第44條的情況。我們先講到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2款好了,講到「禁止捕捉魚類」,在61年當時國家公園法制定時,它的概念是什麼,我為了保育的目的,所以禁止釣魚、撈魚的行為,可能當時劃定是在大陸、規範在溪流上,不准有這一種動作,我為了保育這一個自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