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61年國家公園法訂定以後,99年新增國家公園法第6條第3項,之後才有「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的設立,這個設立過程中也是依國家公園法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假設我們現在拿13條第2款說「計畫保護利用管制原則」得許可既有傳統之季節洄游性之漁業活動規定是不可以的,那是否表示這個國家公園的設立是違法的,當然對保育的方向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