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先確認一下,前面這一段,也就是有關於前面進入到刑責無用的論述,協作會議是要先做這一些數據,有這些觀察、判斷,然後再來討論?是這樣嗎?也確認一下會先由誰講出來。我會覺得這要先確認,因為聽起來這也牽涉到各界有在爭議的「為什麼這個議題要開協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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