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各領域課程綱要草案經104年8月3、4日課發會第4至7次會議詳細討論後,涉及各領綱草案整體之意見,羅列如下,請各領綱研修小組於參酌各次會議之課發會委員意見外,亦須併同針對各領綱草案所提共通意見納入,以利修改各領綱草案:

(一)請留意各領域課程綱要草案在普通型、技術型及綜合型高中之間的橫向聯繫,注意統一共同的用詞用語,並請各小組互相對照,舉例不要有差異。

(二)請檢視領域內各階段的連貫統整,注意相關用語的定義一致,且用詞遣字應須易於理解。

(三)請注意領綱草案大方向應簡潔、清楚,並注意「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要相互呼應搭配。

(四)有關「陸、實施要點」,同意各領綱小組規劃師資授課等適任原則,但建議敍寫大方向、重要有關聯的配套措施,至於執行細節或技術性問題,則交由執行單位規範,以保留實施的彈性。

(五)建議各領綱參考議題工作圈的資料,融入議題的相關說明。

(六)請各領域仔細審閱領綱,進行校正工作,請各研修小組整體檢視領域裡的用詞是否重複或不當,並請國教院協助排版、覆校。

(七)建議通案檢討領綱的前瞻性與未來性,請考量10年後學生跟隨國際變遷趨勢的競爭力,研修之領綱應能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