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邊要說明一下,如果今天是NGO來承辦這一個活動,基本上外交部在經費支援上是有一些規範的限制,尤其是收費的活動,我們最多上限是補助差額,NGO辦活動,我們都是補助外籍經濟艙的部分,現在是收費的活動,所以主計單位對於收費性的活動,規範是最多補助這一個活動的差額,也就是支應間的差額的1/3,不能超過新臺幣100萬為額度,也就是今天的收費收入再加上實際的成本,差額是有300萬,最多是補助到1/3,所以這個是我們的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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