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二:有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語文領域-英語文(含國民中小學、普通型、技術型及綜合型高中)課程綱要(草案),提請討論。

一至五與前案相同。

六、同意英語文領綱草案,在參酌委員意見研修後,於104年8月上網公告,並於9月舉行公聽會。

案由三:有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課程綱要(草案),提請討論。

一、請注意領綱草案大方向應簡潔、清楚,並注意「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要相互呼應搭配。

二、同意閩南語文領綱草案,在參酌委員意見研修後,於104年8月上網公告,並於9月舉行公聽會。

三、有關閩南語文領綱草案,請領綱小組參酌以下幾點意見:

(一)本土語文第一首重培養溝通能力,第二則是要培養熱愛鄉土的精神,惟目前在學習表現裡沒有敘明。

(二)有關p.6納入「寫作」是否需要,建議考量學生程度去調整。

四、彙整委員所提對於第一群組內領綱草案之意見,供相關領綱研修小組參酌,詳列如附件「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第二屆)對各領域課程綱要草案(104年7月第2版)意見彙整表」。

案由四:有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課程綱要(草案),提請討論。

一、二、四與前案相同。

三、有關客家語文領綱草案,請領綱小組參酌以下幾點意見:

(一)有關語文領域的用詞(「聆聽、說話」vs「聽、說」)請統一,請參與爭議小組共同討論。

(二)如果學習拼音系統對特定學生有衝突或困難,建議在實施要點裡稍加說明因應方法。

案由五:有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課程綱要(草案),提請討論。

一、二、四與前案相同。

三、有關原住民語文領綱草案,請領綱小組參酌以下幾點意見:

(一)為避免造成學生學習負擔,有關國語文與本土語文的學習工具,請考量開放教師選用適合的標音符號來教學,而不侷限各自獨立的拼音系統,以減輕學生學習負擔。

(二)宜刪除「陸、實施要點」中有關對教育部師資配套的建議,建議應由協作中心統一處理。

案由六:有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語文領域-新住民語文課程綱要(草案),提請討論。

一、二、四與前案相同。

三、有關新住民語文領綱草案,請領綱小組參酌以下幾點意見:

(一)有關標音系統的使用,建議提供教師教學彈性。

(二)建議「陸、實施要點」可以有表達的彈性,但不要撰寫過細。

臨時動議:有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會議紀錄公開原則,提請討論。

說明:

(一)為落實程序透明,課程研究發展會之大會與分組會議(下稱「課程研究發展會」),以及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草案公聽會(下稱「公聽會」)之紀錄,應以發言記名、完整記錄、主動公開為原則,不記名、不記錄、不公開為例外,以昭公信,並保障各界討論者之充份知情權。

(二)請參閱現場說明文件(詳如8/3會議紀錄附件)

決議:國教院評估經費和人力後,提供委員方案考量,擇期再議。

辦理情形:經國教院評估考量後,擬調整課發會議事程序,並提至本次會議案由二討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