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們要籌設這種「閉鎖型社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因為性質仍屬營利性的組織形態,必須要投入一定的資金來營運,如果經費來源是社團內部的會員或者是社會捐贈的收入,恐怕並不是很適宜,而且與協會設立的目的並非很符合,又必須要承擔在市場上失利的風險,對於協會未來的發展及內部的和諧,都可能有增添變數,因此內政部不太建議這個協會籌設閉鎖型社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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