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自然人憑證很誇張,它不能取出私鑰,那麼就不能轉移到手機,我覺得這個很扯,因此我覺得有必要檢討,但是我很怕,他們已經推十幾年了,我怕他們會覺得這個是正確的,因此有必要檢討自然人憑證是不是唯一網路或者是公文的認證方式,其實我覺得好像不太合理。我不知道臺灣為什麼這樣設計,可能有他的理由,但是光是這樣,手機就沒有辦法,難道要接讀卡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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