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的期待是,未來入法或者是入到行政命令,我會期待open format、 open standard,因為我看到國際修改的趨勢是把這個名詞訂進去,好處在於這個是國際性的,可以流通,當然內容不一定,應該是說英國在講open format跟西班牙open format其實另外還有訂,但如果訂了國際的字彙,至少我們之後可以比較好改正、處理。我今天比較擔心的是我們立了一個比較抽象或者是符合我們習慣用的字,怎麼解讀就變成臺灣或者是中華民國獨特的解釋,這個不樂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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