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的同仁有提到其實以前在行政院的人事總處在98年有委託過一個專案研究,但我們也有不同的意見、聲音,98年到106年了,其實相隔將近十年,經濟結構發展不同,甚至是工作時間的結構也不一樣,現在其實也可以再做這樣的委託研究案,也就是是一個可行性的研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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