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勞動部的回應,雖然都有就工時跟工資的對話性,我們問後面的雇主,如果強制休假會發生什麼事?這個東西當然有其轉換性,像剛剛有提到又要加班費,在談的是部分工時的工作者,剛剛勞動部也有低估,但基本上他們需要的是要賺多一點錢,並不是全職工作者的狀態,也就是現在也是要國定假日加班,這個回應好像沒有邏輯上的差異,我們剛剛特別講的是部分工時的工作者,既然是選擇了部分工時去打工,在有限的時間去賺取一定的錢跟生活費,可能是學生,一天被砍掉7、8,000元,可能就是兩個月的房租,這個是很明確的,這個沒有邏輯上的差異,我想要釐清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