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邏輯有一些問題,有關於40工時的部分,沒有承諾週休二日,但是只有放71天假,但我認為這一個論述在7天假也是一樣的,如果大家出來上班沒有降工時,我也可以說休息日,大家出來加班,所以沒有降工時,國定假日跟一例一休的休息日有保障,有其進步性是沒有錯的,保障104天跟保障123天,這個是沒有錯,這個是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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