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對於一個禮拜上6天班,每一天是6小時40分的人,一週做40小時一樣,他是上6天班,是71天,但是實際上有人運作71天、有人是123天,我們如何讓絕大多數的勞工是116天,所以去年的修法邏輯是,我們對於社會上自然形成,有人71天或123天,又或者是123天的勞工看起來數字比較多,我們希望大家都可以同享其利,也就是大家可以獲得保證的116天,因此才會有一例一休的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