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講的是,當初去年在修法的時候,其實勞團有一個重要的意見,也就是要砍7天,政府說公務員跟勞工的放假一致,為什麼不是?而是把公務員砍7天假回來,這樣不是也可以嗎?壓低跟上升都算一致,為什麼政府要搞這樣,我也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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