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先跟大家說明這一個案子的辦理期程,內政部在這一個案子是主辦機關,這一個提案是在9月15日有做提案,在9月27日已經通過附議門檻,我們在10月6日也已經電話聯繫提案人,在10月11日也已經用電子郵件確認談話紀錄,我們在10月11日開始作意見地蒐證,在昨天已經公開相當多的資料,今天是協作會議討論,未來的正式回應會是在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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