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我們當然也支持週休二日跟《勞動基準法》完整地修訂,但是在過程中要催促違法多時的企業去落實,需要非常長的時間,所以我們認為7天假的恢復是最簡單、快速,勞工過勞不能再等待。因為一例一休既然不完全,應該要把7天假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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