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政府和勞資雙方對談時,勞方的代表性不夠寬廣,無法把不同行業的勞工需求和心聲表達出來。例如:旅館業的服務人員上班時間看起來很長,但是工作時間都集中在中午前後,其它時間大都在休息待命,偶爾處理不同時段退房的客人,像這種工作型態的勞工都很樂意加班;保險經紀人、房屋仲介經紀人他們自己都會配合客人的時間,這種型態的工作很難算工時和加班,因此,勞資雙方發展成個案獎金制,過去政府擔心訂定由勞資雙方協議的法令會讓勞方不利,因此失去了許多彈性,造成勞資雙輸的情況。如果現在政府有此顧慮,我們建議政府應分門別類著手擬定「商業服務業專章」,讓不同行業的勞方、資方在政府的主持下進行對談協商,共同訂定一套有彈性且有利於勞資雙方的法令,讓我國能夠勞資的和諧合作,再創經濟的另一個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