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資料不曉得是這一次回七天假寫的,去年修法前寫的。當初要解決特休假勞工喊看得到,不見得吃得到,所以規定上是所有的假,由勞工決定,原來是勞資雙方協商,改成由勞工決定要哪一天排;第二,有假以後,沒有排的剩下天數,到期了,全部就剩下的天數結算工資給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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